首页 -> 招考公告 -> 公检法

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时间:2021-01-02 09:30:38 来源: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职责

工作岗位: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

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认真完成司法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具有高中文化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成年中国公民。

3、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4、要求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保证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5、以下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医疗、妇女儿童等工作经历的;

(4)具有乡镇(办事处、集聚区)、村(居)等具有人民调解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优秀村干部,社会贤达,复退军人;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6)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干警及其他具有法律服务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间,工资按照信阳市司法局、财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信司文〔2019〕82号)规定的标准,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执行。所有聘用人员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选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本次选聘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2、应聘人员到市司法局基层科现场报名。

(三)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学历证书、近期县(区)级以上医院常规身体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1寸彩色同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附姓名;

3、《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2份。

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或其它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审查考核

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组织面试、考察,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

(五)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信阳市司法局官网(http://sfj.xinyang.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办公室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完善相关手续后,报市司法局备案。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

咨询电话:0376-6810691

附件: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xls

信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王成诚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