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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一)

时间:2011-03-02 16:19:56 来源:信阳考试网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1号)精神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1]3号)及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豫人[2000]57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1年6月12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 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技术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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