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委和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职责,着力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目标|到2020年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意见》明确,力争2016年我省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任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和信息,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 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加强任课老师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形成结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网络。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或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代为监护照料,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 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关工委等组织关爱服务优势,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协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措施|帮助农民工带子女举家进城定居 《意见》表示,支持和帮助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定居,使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同时,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与当前的脱贫攻坚、保障民生结合起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对分散居住在贫困山区、生活条件恶劣、数量较少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采用扶贫搬迁的办法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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