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信阳市区为二类行政区域,新县、潢川县、罗山县、光山县、商城县、淮滨县、息县为三类行政区域。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