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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事和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3-12-09 18:15:41 来源: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商政〔2013〕13号
商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人事和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县人事编制管理工作,严肃人事编制工作纪律,推进人事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凡进必考”制度,把好人员“入口”关
    (一)坚持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全县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缺编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除领导班子成员调任、现有在职公务员转岗或其他政策性指令安置外,其余补员均按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执行。
    (二)实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聘用制度。全县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出现编制、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涉密岗位需选聘人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按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三)严格考试录(聘)用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申报年度录(聘)用计划,县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编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再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核或审批;新录(聘)用的人员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
    二、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确保全县机关事业人员有序流动
    (一)选调工作管理原则
    1.坚持空编补岗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选调(借调),必须有相应的编制、岗位空缺,严禁超编、无岗选调(借调)工作人员。
    2.坚持身份相符和专业对口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转任规定,选调(借调)到列入公务员管理的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工作的,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选调(借调)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具有在职在岗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专业技术岗位需要选调(借调)人员的,应当从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选调(借调),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资格和能力。
    3.坚持顺向流动,倾斜基层的原则。坚持顺向调动,主要在编制性质相同、业务性质相近和财政供给形式相同的单位进行,严格逆向调动,保持人员合理流向,严格把好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关。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调(借调)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应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目标,把思想政治素质高、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干部选调(借调)到空编岗位工作。
    (二)选调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选调(借调)要符合以下条件:
    1.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结构而进行的人员调整;
    2.保证重点项目、改善民生需要加强的单位;
    3.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边远山区和艰苦行业;
    4.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
    5.调整岗位职责与所具专业、特长不相适应的人员;
    6.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和其他特殊困难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予选调(借调):
    1.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
    2.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的;
    4.非专业技术人员调入专业技术岗位的;
    5.事业单位不符合岗位设置任职条件的。
    (三)选调程序
    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选调(借调)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集体研究和公开选调、选聘的方式进行。
    1.选调(借调)属顺向流动的,即机关到机关、机关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到事业单位(包括全供事业单位到全供、差供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供事业单位到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以上性质单位从县直往乡镇调动的,属于党群序列的,由组织部长审签;属于政府序列的,由常务副县长审签。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根据签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调往县外,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紧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要从严控制。确需调出的,应经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2.选调(借调)属逆向调动,即乡镇机关到县级机关、乡镇事业单位到县直属、县级部门在城区(含赤城办事处、鲇鱼山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属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到全供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到差供事业单位的以及县外调入县内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调动申请,调出单位研究同意。
    (2)拟调入人员的单位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向县编办提出用编申请;县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审核同意后,拟调入人员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提出用人申请。
    (3)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县编委会或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后,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研究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4)严格人员实名制管理。凡有人员调入、调出的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入编、销编手续,适时更新实名制台账。
    3.县教育、卫生系统严格控制县城以下工作人员调入县城,尤其要严格控制基层中小学教师以及乡镇卫生院人员调入县城。需选调(借调)人员的,依据本《意见》选拔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严格坚持空编补岗、专业对口、工作需要、人尽其用的要求,由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提出选调(借调)方案,县编办进行编制审核,县人社局对人员身份、岗位和专业等进行把关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4.需公开选调公务员和公开选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由用人主管单位向县编办提出申请,经县编办核编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制定选调、选聘方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批准后,面向全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公开选拔。选调(借调)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称职或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为了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 按照“优化结构、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专人专用、人在编在、人走编销”的原则,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空编单位空缺编制优先用于紧缺人才引进;超编或满编事业单位不得申报招聘和人才引进计划,确需引进人才的,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先收后用,先减后进”的办法进行调剂。人才引进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制定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政策按照《商城县关于人才引进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人事编制工作纪律
    加强人事和编制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从优化执政资源配置的高度出发,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对人事编制管理工作的领导,自觉遵守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的规定。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综合约束机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举报等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人事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年底由人事编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要加强对人事编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人事编制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2013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信阳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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