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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辅助性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7-06-09 11:16:48 来源:信阳人事考试网

为更好地开展罗山检察工作,经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报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罗山县人民检察院辅助性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

书记员工作岗位10名。其中文秘工作岗位4名,法律工作岗位4名,计算机工作岗位2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3.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法律工作岗位需所学专业为法律类;文秘工作岗位需所学专业为文秘类,有一定的写作基础(在省级以上重要媒体发表过文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计算机工作岗位需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类;

5.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1999年6月1日至1987年6月1日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

2.报名地点: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317办公室。

联系电话:2170102,13939718997。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

(2)报名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省级以上重要媒体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4.准考证的领取另行通知。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录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笔试、面试

1.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卷面分数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和写作。笔试分数由考生本人在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网址:www.xinyangls.jcy.gov.cn),或者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打开微信-添加朋友-公众号-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及信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xyrsks.com)上查询。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根据考生的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等能力,结构化面试分数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分数×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逾期不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因报名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网址:www.xinyangls.jcy.gov.cn),或者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以及信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xyrsks.com)上公示。

体检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县检察院另择医院组织实施。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录用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进行处理。

考察合格后拟聘用的人员,由县检察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试用3个月后由县检察院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九.岗位职责要求

被聘用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严格保守检察工作机密,服从管理,遵守工作纪律。若因工作过错或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福利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十一.管理使用

公开招聘的罗山县人民检察院辅助性工作人员,由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具体管理使用。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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