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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驻马店正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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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5: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推荐:1.正阳县2012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拟聘用岗位表
     2.正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 正阳县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含>前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拟聘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曾在正阳县公开招聘中违反招聘规定情形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3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将关闭,报名信息资料将不得修改。
  (二)报名地点: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3968922256,03968958168。
  (三)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以上所有证件需交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所在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能够顺利毕业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4张(背后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报名时填写《河南省正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推荐2)一式2份,并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及图像采集费每人12元。
  (四)各拟聘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3:1,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进行调整。
  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两年内不得参加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并没收其所有证件,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2012年4月1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的命题、评卷委托省以上考试机构承担。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60%。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经济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及表达、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时,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参加体检。
  面试方案由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本方案规定、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五、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考核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简章由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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